布城,9月15日——上诉法庭支持警方和政府的上诉,推翻高等法院关于前马来西亚犯罪监察特别小组(MyWatch)主席R. Sri Sanjeevan根据《1959年防止犯罪法令》被拘留16天的裁决。
三位法官拿督南塔·巴兰、拿督See Mee Chun和拿督阿兹玛·奥马尔在今天的网上诉讼中一致作出了这一决定。
阿兹玛法官在宣读判决时指出,高等法院依据联邦法院对Poca另一起案件的裁决,允许斯里·桑杰万提起诉讼的做法是错误的。
“联邦法院在2022年的裁决不应适用于本案,因为在最高法院宣布《刑事诉讼法》第4条违宪之前的六年,他就已被拘留。”
她表示:“我们发现该案件不应追溯适用于在联邦法院2022年判决之前五年多的《刑事诉讼法》第4条下的还押。”并命令斯里桑吉万支付6万令吉的诉讼费用。
法官指出,追溯申请将导致混乱和问题,因为这将使任何根据同一条款的还押变得违宪或非法,尽管在该条款合法和合宪的时间内,还押是合法的。
她说:“我们现在谴责裁判官发出被质疑裁判官的手令,以及第一被告根据仍然合法和合乎宪法的规定传唤原告还押,这显然是不公正的。”
阿兹玛法官还表示,高等法院法官错误地认为身体虐待指控可以用于指控非法监禁。
“这位学识渊博的法官认为身体虐待的指控是错误的。拘留期间的这种身体虐待不能构成非法监禁指控的基础。”
阿兹玛法官提到,法庭还引用了导致发出被质疑的裁判官手令的所有相关文件,所有文件都有原告的签名承认,他清楚并知道逮捕和还押是根据《防止犯罪法》第4条执行的。
“这个问题甚至在原告的书面陈述中都没有提到,只是在上诉听证会上才提出的。”
她说:“当上诉人在审判期间没有机会质疑这一论点时,我们认为这一论点是不合适的。”
38岁的Sri Sanjevaan起诉了调查人员ASP Poonnam E Keling,警察总监(IGP)和马来西亚政府,声称他在2016年7月10日至26日期间被Poonnam错误地拘留了16天,并且他还遭到殴打,要求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。
去年6月28日,高等法院法官拿督阿末巴切(Datuk Ahmad Bache)批准了斯里桑吉万以非法监禁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,并下令向他支付一般、惩戒性和加重损害赔偿。
他下令在稍后的单独听证会上评估损害赔偿。
法官还宣布对Sri Sanjeevan的拘留是非法的,并表示他的权利根据《联邦宪法》第5(1)条受到了Poonnam的侵犯,裁定Poonnam应对非法拘留Sri Sanjeevan负责,而警察局长和政府对Poonnam的行为负有间接责任。
Sri Sanjeevan于2016年7月10日因涉嫌参与犯罪活动而被捕,并于第二天被地方法官传讯,发布了21天的还押令。
在21天的还押期届满之前,Sri Sanjeevan提交了人身保护申请,以确保他从拘留中获释。
高等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批准了他的申请,理由是违反了Poca的强制性程序。
政府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,但随后撤回了上诉。Sri Sanjeevan随后对警方和政府提出了非法监禁的民事诉讼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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